股東大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,是公司的[敏感詞]權力機構,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和《谷麥光電章程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。每年召開一次年會,根據需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。
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,負責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,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,選聘公司高級管理人員,并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,決定公司重要事項。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、風控和審計委員會、提名薪酬考核委員會及戰略咨詢委員會。
監事會向全體股東負責,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、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,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。